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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甘肃金昌市芨芨泉省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市政府政务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8-11    

金川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经省政府批准,建立甘肃金昌市岌岌泉省级自然保护区,设置甘肃金昌市岌岌泉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为了切实抓好甘肃金昌市芨芨泉省级自然保护区的建设与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省政府批准建立的甘肃金昌市岌岌泉省级自然保护区属于荒漠生态系统类型的自然保护区。保护区地理坐标为东经101°55′39〃—102°24′42〃,北纬38°59′43〃—38°45′19〃,总面积51070.8公顷。保护区功能区划为:核心区17401.5公顷,缓冲区14553.1公顷,实验区19116.2公顷。金川区人民政府要会同市林业局、市环保局等有关部门,按照省政府批复的甘肃金昌市芨芨泉自然保护区地理坐标,尽快划定自然保护区范围并设立界桩。
  二、按照省政府关于设置甘肃金昌市芨芨泉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的要求,金川区人民政府要抓紧做好管理局的人员编制、机构规模等机构设置的报批、组建工作。
  三、甘肃省金昌市芨芨泉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成立之后,金川区人民政府要督促其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甘肃省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全面落实各项保护措施,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改善保护区生态环境,为争取建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奠定基础。
  四、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做好保护区建设和机构组建的指导、协调、服务工作。

  附件: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甘肃成县鸡峰山等四个省级
  自然保护区和调整甘肃文县白龙江大鲵省级自然保护
  区的批复

 

  二OO六年六月八日               

  附件: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甘肃成县
  鸡峰山等4个省级自然保护区和调整
  甘肃文县白龙江大鲵省级自然保护区的批复

  省环保局:
  你局《关于建立甘肃成县鸡峰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的请示》(甘环自发〔2005〕58号)、《关于建立甘肃白龙江插岗梁省级自然保护区的请示》(甘环自发〔2005〕59号)、《关于建立甘肃金昌市芨芨泉省级自然保护区的请示》(甘环自发〔2005〕60号)、《关于建立甘肃太子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的请示》(甘环自发〔2005〕61号)和《关于调整甘肃文县白龙江大鲵省级自然保护区的请示》(甘环自发〔2005〕6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立甘肃成县鸡峰山、甘肃白龙江插岗梁、甘肃金昌市芨芨泉和甘肃太子山4个省级自然保护区,并调整甘肃文县白龙江大鲵省级自然保护区。
  依据《中化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类型及划分原则》(CBT14529—93),甘肃成县鸡峰山保护区属于森林生态系统类型的自然保护区。保护区地理坐标为:东经105。24'—105。24',北纬33。42'—33。56',总面积52441公顷。保护区功能区划为:核心区21747公顷,缓冲区15533公顷,实验区15161公顷。
  甘肃白龙江插岗梁保护区属于野生动物类型的自然保护区。保护区地理坐标为:东经103。57'05''—104。42'05'',北纬33。14'32''—33。53'52'',总面积114361公顷。保护区功能区划为:核心区34403公顷,缓冲区33446.6公顷,实验区46511.4公顷。
  甘肃金昌市芨芨泉保护区属于荒漠生态系统类型的自然保护区。保护区地理坐标为:东经101。55'39''—102。24'42'',北纬38。59'43''—38。45'19'',总面积51070.8公顷。保护区功能区划为:核心区17401.5公顷,缓冲区14553.1公顷,实验区19116.2公顷。
  甘肃太子山保护区属于森林生态系统类型的自然保护区。保护区地理坐标为:东经102。43'—103。42',北纬35。02'—35。36',总面积84700公顷。保护区功能区划为:核心区20053.9公顷,缓冲区17548.79公顷,实验区41097.31公顷。
  调整后的甘肃文县白龙江大鲵省级自然保护区的地理坐标为:东经104。53'17'—105。15'36'',北纬32。42'42''—32。59'05'',总面积20308公顷。功能区划为:核心区6313公顷,缓冲区7352公顷,实际区6843公顷,保护区的性质和保护对象不变。
  二、同意设置甘肃成县鸡峰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由成县人民政府管理,设置甘肃白龙江插岗梁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由白龙江林业管理局管理,设置甘肃金昌市芨芨泉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由金川区人民政府管理;设置甘肃太子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由省林业厅管理。以上机构的人员编制、机构规模按编制管理权限报批。
  三、保护区所在地人民政府及保护区管理机构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甘肃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甘肃省人民政府
                          
                    二OO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林业 自然保护区 建设 通知                                        
抄送: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6月8日印发   
  共印30份
 

文章录入:赵卫星    责任编辑:zw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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