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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定权 人定心 我省举办林权制度改革培训班 | |||||
作者:周辉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0-1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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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实施意见》精神,积极稳妥推进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10月7日至8日,我省举办了市县林业局长及有试点任务的市(州)、县政府主要领导参加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培训班。 在为期两天的培训中,全体参训人员认真学习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的《实施意见》,听取了国家林业局及江西、福建、甘肃等省林业厅林改办负责同志的专题辅导,进一步提高了对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重大意义的认识,加深了对中央《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实施意见》的理解,增强了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 副省长泽巴足在培训班开班动员讲话中指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情况复杂、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重。要把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生动实践,充分认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要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把林地的使用权交给农民,消除林业发展的体制机制性障碍,解决长期以来严重制约我省林业发展的集体林产权不明晰、经营主体不落实、经营体制不灵活、利益分配不合理等问题,改变林业大资源、小产业、低效益的状况,进一步解放林业生产力,极大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爱林、护林、造林的积极性,使全省5996万亩集体林地发挥应有的作用,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甘肃作出新的贡献! 参加本次培训班的主要学员包括合水、泾川、宕昌、清水、安定、永靖、临泽7个试点县(区)的政府县(区)长、分管县(区)长、林业局长和师资骨干;七个试点县(区)所在的市(州)政府分管领导、林业局长和师资骨干;其他市(州)和县(市、区)的林业局长。来自省林业厅和省林改办的相关人员也参加了本次培训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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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录入:周辉 责任编辑:zhh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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